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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转教务处)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重点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10:45:43 点击:438

各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将《重点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7925

  

  

  

  

  

附件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重点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与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推进我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鼓励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编写具有我校特色、符合教学需要的优秀教材,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苏教高〔20131号)和“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教材建设遵循选优、选精、选特、选新的原则,旨在以立项建设与遴选评优的方式,整合全校专业优势与教材资源,统筹规划高水平教材建设体系。

第三条重点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具体包括: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展双语教学的教材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立项与遴选建设在分管校领导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院部负责项目的初评推荐,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核、中期检查、评估验收、成果鉴定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院部要把重点教材建设纳入本单位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为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加强对项目申报、推荐与实施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精心组织、提前规划、规范管理。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教材充分反映当代课程建设与学科发展最新成果,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经教学改革实践检验效果显著;应与时俱进、紧跟科技进步、瞄准国际水平、反映区域特色与学校特点。

第七条教材能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先进理论与概念,充分吸收本学科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科学系统地归纳本学科知识点的相互联系与发展规律,反映区域和学校特点;教材能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丰富实践教学内容。

第八条教材以学生为本,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重素质教育,具有启发性,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实际使用效果好,深受师生广泛好评,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教材主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阅历,教材编写人员总体结构合理、实力较强。

第十条教材编写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准确,配合恰当;计量单位,符合标准;装帧设计大方美观,与教材内容相辅相成;印刷质量好,墨色均匀,校对差错率低。

第十一条教材呈现形式多样,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教材更加生活化、情景化、动态化、形象化;积极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教辅资料,以及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工作过程模拟软件、通用主题素材库以及名师名课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具备动态、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库。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所在专业申报的教材。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原则上每年1次,一般在每年10 月份组织项目申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项目按照个人申请、所在院部初评推荐、教务处审核、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学校批准公布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申请人填写《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院部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以及《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预期成果的应用价值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择优推荐报送教务处。每位申请人原则上1次只能申报1个重点教材建设项目,且在原有项目结项前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实施年限为年,所有立项建设的重点教材,需在2年内(自立项之日起)出版。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若项目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须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由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七条项目应根据项目申请的具体要求按期完成。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延期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延期1次,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年。

第十八条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自批准立项的第二年起,由教务处适时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重点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由所在院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资助建设的教材项目应在1年内完成初稿,凡未按计划进行教材建设或进展缓慢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停止资助并取消该重点教材建设资格。

第十九条项目实行结题验收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结项验收表》,交所在院部初审并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后报教务处,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验收达到重点教材标准的,授予“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重点教材”称号;验收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整改后重新验收。验收结果将由教务处公示后报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学校发文公布。作为教材建设项目的成果,正式出版的教材一般要求字数20 万字以上,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在教材的显著位置须统一标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重点教材”字样。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批准立项的重点教材将获得经费资助,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批划拨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财务处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监察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经费使用参照本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推广使用

第二十三条对成果突出、示范性强、可普遍推广的项目成果,学校将在经费方面给予滚动支持,鼓励其进行修订再版等,实施二期建设。

第二十四条由学校立项并予以资助的项目,反映其研究工作成果的论著、报道等,发表时均应注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重点教材”及项目批准号。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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