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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育科学学院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19/08/28 11:08:52 点击:656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学院师资的利用率,更好地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根据教育科学学院师资现状,经教育科学学院党政领导的会议讨论,特制订以下规定:

1. 高职称、高学位的老师必须上课,要上好课,适当多上课;如果教学任务不足,中、初级职称的老师可以适当少排课,但是要多听课。

2. 专任教师每学期平均周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8节,每学年课时总量为300课时以上。院长、副院长教学工作量执行学校规定。

3. 安排教学任务时,首先安排教研室内老师,其次安排教研室外本院老师,再次安排院外本校老师,最后进行外聘。

4. 脱产进修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除教育科学学院有特殊需要)。

5. 排课时,优先安排教育科学学院计划内的课程,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再满足其他学院课程的教学需要或开公选课。

6. 每人要主讲2-3门课程,另外还要能胜任2-5门相关方向课程(每门课程最少有2名主讲教师)。非专任教师上课原则上不超过1门。教研室成立相应的大课程组,由教研室主任统一领导。

7. 其他学院的课程由教育科学学院统一安排。

8. 如果专业课程按学期人均课时量不满,则选派部分教师进行培训、进修或下基层等。专任教师每学期平均周课时量在4节以下(含4节)的,将兼职行政事务。根据需要兼职辅导员、实验员、教务员,或负责其他行政事务,教育科学学院视情况给予适量行政补贴。

9. 在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发放课时津贴。

10. 每学期听课要求:院长、科研副院长、副书记8节以上;教学副院长10节以上;青年教师听课4节以上,其他老师2节以上。

11. 教学任务安排由教研室主任全权负责。

12. 专任教师必须承担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任务。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原则上指导8-10名学生,讲师4名左右。

13. 教学工作量计算从2019年9月1日开始,教学任务安排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

14. 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合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15. 以上规定的解释权归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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