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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实习工作细则及考核指标体系 (2018年)

发布时间:2018/02/07 11:10:44 点击:683

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巩固师范生的专业思想、培养合格的小学师资的重要环节,是一门体现师范专业特色的具有综合性和实践性的必修课程。各系应充分认识教育实习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教育实习工作。

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教育实习工作在学院院务委员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教育实习工作,并负责教育实习工作的全面督察和指导。

第二条 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实习工作动员、指导教师的选聘、实习(含校内试讲)安排;教育实习经费借支、校内试讲检查、学生实习成绩评定;教育实习有关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组织召开实习生经验交流会、评选推荐优秀实习生、实习工作总结、相关材料上报等。

第二章  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教育实习包括教学教育见习、教学实习和教育调查。

第四条 教育实习总的时间为18周,教育见习安排在第6学期,教学实习安排在第7学期。

第五条 教学工作实习

(一)内容:备课、编写教案、预讲、授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

(二)要求

1.每个实习生课堂教学时数不少于8节,其中教案不少于4课时。完不成教学时数最低限额者降低实习成绩一等。

2.实习生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下,编写教案,并于上课前两天将教案交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审批签字后,方能上课。教案一经批准,实习生不得自行更改,如有改动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3.实习生上课前,应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试讲,试讲时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参加。凡试讲不合格,经帮助仍不能达到讲课要求者,不能上课。

4.讲课时要贯彻讲、练结合的原则,克服满堂灌的现象,要注意语言及板书的规范化,要用普通话教学。

5.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课后要认真开好评议会。

6.要认真研究作业的正确答案,答案确定后,须送指导教师审批。对作业进行批语,应持慎重态度,注重调动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要重点做好一至二次作业评讲。

7.实习生要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有的放矢地进行辅导。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

(一)内容:在实习学校班主任的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班级日常工作,进行家访,作个别学生的转化工作,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多样化、有实效的班级活动等;学习班主任工作基本方法,学习如何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

(二)要求

1.听取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查阅学生学籍卡片,了解学生及班级情况。

2.根据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本班实际,拟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送实习学校班主任批准后执行。

3.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各种活动,处理班内发生的问题。

第七条 教育调查

(一)按照教育实践手册的要求,完成相关的调查内容:了解实习学校的历史、现状及贯彻党的教育政策的情况,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及教育改革的情况;研究教育对象的心理与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智能水平及德智体状况。

(二)要求

1.拟定既全面又有侧重点的调查计划,经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我校带队教师审批后执行。

2.在充分分析、研究和整理资料的基础上,就一个专题写出切合实际的调查报告。

3.调查报告的内容要真实,要有观点、有典型材料、有分析,文字简明扼要。

4.调查报告完成后,要征求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意见,加以修改。

5.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2500字。

第八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实习生守则》

(一)严格遵守学校、系和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备课,深入钻研教材,了解研究学生情况,确保课堂教学效果,课后深入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巩固教学质量。

(三)服从分配,按指定学校、班级进行实习。擅自调动实习学校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四)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虚心接受带队教师的指导。不随便议论实习学校的有关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向带队教师汇报后按程序反映。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学生。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协作,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对实习学校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带队教师有组织地反映。

第九条 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因事请假在一天以内,需经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书面批准,一天以上要经实习学校领导和带队教师书面批准。双休日一般要在岗备课,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第三章  指导(带队)教师

第十条 指导教育实习是我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积极主动承担实习指导任务。年龄在55岁以下的教师,三年中原则上至少应承担一次实习指导(带队)工作。

第十一条 教育实习指导(带队)教师职责:

(一)指导(带队)教师要以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满腔热忱地投入教育实习的指导工作中去,要对实习生全面负责,大胆管理,不断地对实习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保证教育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实习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指导实习生分析钻研教材,编写教案,研究教法,听取实习生试讲,并组织分析评议,以提高实习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在实习期间,带队教师要坚守岗位,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全面负责。

(四)带队教师要虚心向中学领导和教师学习,要尊重他们的意见,保证教育实习有利于促进中学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带队教师要协助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并按时完成实习总结工作。实习生实习成绩的评定要确保客观、公平、公正;工作总结中要记录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大事、要事,要有对实习基地的评估,有对实习工作改进的建议。

(六)带队老师要对整个实习小组全面负责,有责任对实习中出现的偶发事件进行处理,较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七)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

第四章  总结与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在实习的最后一周,各实习点应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在实习带队教师主持下,认真总结、评议教育实习的主要收获和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个人写出自我鉴定,带队教师会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分别对组内每个成员写出书面鉴定。

第十三条 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必须严格按照评定标准,根据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全面综合地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予以考核和评定。

第十四条 带队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根据指导实习的经验和有关问题,如学生的实习质量、知识能力缺陷、产生原因、本单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等写出实习指导情况总结。

第十五条 各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要在实习结束两周内,召集全体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认真分析总结教育实习工作,完成系本年度教育实习工作书面总结。总结内容要反映本届实习的基本情况、经验教训和今后实习的改进意见;对实习生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作具体分析,提出今后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十六条 各系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推选出2—3篇优秀教案和调查报告、1—2篇优秀个人和小组总结、1—2篇优秀班主任工作总结、1—2篇优秀指导教师工作总结,连同系教育实习工作总结一并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在实习结束二周内要尽快完成教育实习评优工作,优秀指导教师名额按系指导教师人数20%携荐,优秀实习生按系当年实习生总数的10%比例推荐。对各实习小组上交的《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要认真审核,给出总评成绩,总评成绩优秀率应严格控制在40%以内。

第五章  教育实习质量保障与监控

第十八条 坚持标准,严把指导(带队)教师选聘关,对于当年因教学事故受到通报以上处理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教育实习指导(带队)教师的应聘。

第十九条 带队教师因擅离工作岗位或组织协调不力,使教育实习工作受到影响或因带队教师工作失误而使教育实习工作出现重大问题者,按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建立严格的教育实习实习生准入制度,教育实习校内实训结束,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处理教材、编写教案和实际教学能力,审定实习生能否进入实习环节意见,系同意后汇总上报教务处备案,该类学生不得参加当年教育实习,经指导教师指导和自修提高,学生本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教育实习实训,经审查合格后参加下一年度教育实习。实习生进入实习学校后,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对每个实习生上课前试讲进行把关,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确认实习生不能进入上课环节,由带队教师负责通知学生所在系,并限期返校自修,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学生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教育实习。

第二十一条 建立校、系两级教育实习中期检查和信息员报告制度,教育实习期间,学校要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教育实习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各系也要组织人员对所分包县(市、区)教育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实习的质量和效果。信息员要及时上报各实习点教育实习工作动态,以便掌握教育实习工作全局。

第二十二条 建立教育实习后期总结制度,实习结束后,各系要召开实习生代表和指导教师座谈会,全面分析总结教育实习工作,全面分析教育实习各环节的质量效果。学校要召开带队教师和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汇报会,及时总结问题,并对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广泛收集实习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对实习生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实习质量、实习效果的评价以及对搞好教育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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