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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育科学学院主讲教师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9/09/01 11:13:03 点击:666

教学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讲教师的业务水平、文化政治素养及责任心。主讲教师对主讲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1.主讲教师由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

2.主讲教师要认真研究和执行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精选教学内容,制定教学方案,确定教学进度,编写授课计划。授课计划须在开课前交教研室。

3.主讲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教学方法、勇于创新、讲解准确、重点突出,确保教学质量。

4 .主讲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因材施教,重视学生智力、能力的培养。主讲教师可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提出教改试验方案,经教研室同意后试行。

5.主讲教师要负责该课程教学资料和其他教学手段的基本建设,做好该课程的建设工作。

6.主讲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要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工作作风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树立良好的学风,对学生严格要求。

7.每1-2周至少安排一次答疑。

8.主讲教师对辅导教师要在生活上关心帮助,在业务上严格要求,使之尽快熟悉教学的各个环节。

9. 本制度从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

10. 以上规定的解释权归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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