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2017年南京市浦口区招聘新教师公告(126名)
根据南京市浦口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经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6名事业编制内新教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教育网、浦口区政府、南京浦口教育局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等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岗位(学科)及数量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学科信息表》(附件)。
2、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岗位(学科)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学前教育岗位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尚未就业的2017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学前教育岗位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以上均不含非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
2、2018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尚未就业的2017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硕士年龄在30岁以下(应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在35岁以下(应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2018届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7届尚未初次就业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限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
4、2018届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符合岗位(学科)需求,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硕士应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曾以留学人员身份报名参加过南京市新教师公开招聘的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8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8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网上报名时还需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可参考《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专业“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上午8:00至2017年12月4日下午5: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登录南京浦口教育局网
(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时,只选择招聘岗位及招聘学科,不选择具体招聘学校。
3、报名要求:
(1)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学科要求;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须相同或相近。
(2)不同学段相同学科、同学段不同岗位之间不融通[如:笔试报名中学学段,面试不得改报小学学段同一学科;笔试报名小学教师(1)岗位的,面试不得改报小学教师(2)岗位同一学科]。如在四城区或其他区兼报,必须要保证报名学段及学科一致,否则报名无效。
(3)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4)报考者进入报名系统后,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然后按照网上报名程序提示及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中的一个学科,科学与技术教育、物理、化学、生物专业的考生可报考小学科学学科。
(二)报名确认
已在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报名同时兼报浦口的考生,不须现场确认,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其他兼报或单报浦口的考生须到浦口区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5日-12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接受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可以乘坐D7、D14、G59、600、681、685到团结路.张墩路站下车步行或乘坐10号线到雨山路地铁站步行前往)。
3、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1)所有考生均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硕士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生还需携带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外省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高校学生处(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4)2017届尚未就业的考生需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第(二)条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户口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只报浦口的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
5、须到浦口区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未按时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自动失效。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由浦口区教育局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统一组织。
1、笔试
(1)开考比例:同一学科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及以上。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学科且成功缴费的考生,由浦口区教育局适时通知考生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学科)。
(2)笔试形式:浦口区2018年新教师招聘笔试与2018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招聘笔试为同一场次考试。
(3)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1月1日上午,以考试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5)考试证打印:考生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证。请所有考生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凭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或姓名)登录南京招生信息网打印笔试考试证(统一使用A4纸打印)。
(6)成绩查询:报考浦口的考生可于2018年1月25日登录南京浦口教育局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查询本人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如需要纸质成绩凭证的,请于2018年1月25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凭笔试考试证和身份证(均需原件)到浦口区教育局人事科(610室)领取。考生领取成绩证明后请妥善保管,如遗失一概不补,也不开具任何证明材料。
(7)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的必备条件,在2018年度内有效。
本次招聘新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浦口区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划定笔试合格线(同学段同学科笔试合格线相同),并按照经批准备案的面试方案,在区招聘综合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具体各学科笔试合格线及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适时在浦口教育局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开发布。
(1)本次招聘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学科需求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缺的,可在同一招聘岗位、同一招聘学科笔试达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交成绩凭证和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参加面试。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3)面试采取现场答辩、说课和基本功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面试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现场答辩、说课、基本功考核分别占面试总分的20%、60%、20%。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学科基本功考核单独进行。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前在南京浦口教育局网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7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学科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已就业的考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选岗聘用
1、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口区政府、浦口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合并招聘岗位选岗办法:在同一招聘岗位、同一招聘学科内,按照招聘岗位相应数量,依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相应的招聘学校。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新教师必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报考同一招聘岗位、同一招聘学科的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招聘咨询
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5、招聘监督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监察室:025-58886604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883228
本公告由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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