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教务处)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师院教〔2017〕4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1.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
2. 学院教师及其他教学相关人员申报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
二、申报要求
1. 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由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2.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 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
4. 已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5.本次申报不限额,鼓励申报人在本单位、跨单位、跨院校间有机整合成果,提升成果竞争力。
三、评选程序
1. 推荐:各单位成立相应教学成果奖推荐小组,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审核、遴选和推荐。
2. 评审:学校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3. 公示:学校对拟获奖成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须在公示之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4. 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5. 推荐:学校将对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成果进行项目整合培育,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四、提交材料
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
2. 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字,一式3份)。
3. 具体教学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1套,编印目录并统一装订成册)。
五、时间安排
1. 请各申报人登录我校“综合信息平台”→“资讯中心”→“文件上传”→“文件上传与提交”,将申报材料(1-2项)上传至“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栏目。
2.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8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研究科(敬业楼302室)。
3. 联系人:宋雅,邮箱:jyk8143@163.com,电话:025-56226208。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