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人事处)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8〕6 号)精神,现就我校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 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在培养期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3. 其他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1.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1名。
2.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1名。
3.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4名,其中35岁以下(
三、选拔程序
1. 校内评选。申报人下载并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2016版)》(附件2,A4纸打印一式5份)和《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不需要打印),于4月12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教科研楼711室),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和《汇总表》打包上传至我校综合信息平台(http://rsgl.jssnu.edu.cn/),在“资讯中心—文件上传—文件上传与提交”栏目,选择任务主题“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
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人事处将于4月13日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选工作。
2. 网上申报。通过校内评选的申报人登录“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相关事宜将于校内评选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顾晔峰、戴思薇,联系电话:025-83758127,83758125。
附件:
1.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2. 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2016版).doc
人事处
2018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