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及评价 (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强化教师责任意识,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试行)》。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基本依据,所有教师都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 课前准备
第三条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一环。教师应认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所上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所上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要认真研究并精通教学内容(也即“备教材”)。认真研究课程教学要求和教学大纲,熟悉课程内容,准确理解、掌握概念和理论,掌握教材的结构体系和内在逻辑关系,明确各章节教学重点,保证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广泛阅读有关专业文献和教学参考书,保证教学内容具有前沿性。
第五条要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准备状况(知识准备状况、能力水平、学习态度和学习动机等)(也即“备学生”),并据此确定教学难点和突破教学难点、改进学生学习态度、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在“备教材”和“备学生”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教案。要明确各章节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设计好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同时,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设计并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媒介,以期达到教学过程最优化。此外,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订完成本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
第七条要合理安排课时,理论教学课时和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见习和专题讨论课课时的比例,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教学进度要保证能够及时完成教学任务,同时又能保证学生及时完成学习任务;要及时填写并上交教学进度表。
第八条积极开展网络课程建设,建设各门学科的学习资料和学习资源的链接信息,为学生学习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学习资源;应充分利用网络、通讯平台,建设课程交流中心;应在开课之前,确定与教材配套的中外文参考书。
第九条 教师备课以个人备课为主,在此基础上开展备课交流。教研室要组织同一课程教师进行集体备课。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条课堂教学要目标明确、内容科学、重点突出、方法得当、表达清晰、组织严密,切忌照本宣科,要注重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能力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十一条在进行课堂教学时,仪表要整洁,举止要得体,语言要文明。除对教学语言有特殊要求的课程以外,必须用普通话授课,用规范汉字进行板书;授课语言和板书要准确、简洁,符合课程要求。
第十二条 原则上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所设定的进程上课,但也可根据教学反馈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课堂教学既要注重全面传授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要突出教学重点、着力解决教学难点。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既注重知识传授,又重视能力培养,更要注重积极情感和态度的培养。在学生掌握课程基本知识体系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应全面介绍不同学术观点,以拓展学生视野,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精神。
第十四条 要锤炼课堂教学艺术,积极研究并改革教学方法,既要传授系统的理论知识,又要指导学生掌握恰当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掌握有效的认知策略和元认知策略。
第十五条要重视教学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力求取得最佳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 应认真组织课堂讨论。课堂讨论准备要充分,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制定好讨论步骤。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把握讨论方向,同时要注意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积极启发、引导学生参与讨论,使讨论始终围绕主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辩论能力。讨论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小结。
第十七条要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帮助学生加深对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同时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在辅导答疑过程中,应对基础较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予以重点辅导。辅导答疑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要注意运用网络技术开展辅导答疑工作。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是课堂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在尊重学生人格的前提下,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组织教学,维护课堂秩序。要认真检查并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对迟到或缺勤的学生,应及时查问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对经常迟到和无故缺勤的学生,应及时通报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对其进行严肃教育和处理。对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赛事或因病请假的学生应安排补课或补做实验;对无故缺课者,应按旷课论处;对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禁止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在教学过程中,应关注学生反应,保证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教学内容上。
第四章 作业布置及批改
第十九条应根据教学目标,适量布置作业。作业难度要对应于“知道”、“理解”、“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这六个层次的教学目标而具有恰当的梯度。
第二十条应要求学生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者,要及时了解原因,帮助其及时完成;对无故不按时完成者,应严肃批评教育;对作业马虎、潦草、不符合要求者,应责令重做,直到符合要求为止;严禁学生抄袭作业,发现抄袭苗头,应及时批评教育,勒令改正;对屡教不改者,进行严肃处理。对抄袭或缺交作业达该课程全学期作业总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同意其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并及时向学生反馈。要认真记录学生的每次作业成绩,并将其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和总评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都应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考试课程的试卷编制、校对、保密、评分和分析等工作;任课教师应科学设计考查课程的考查方案,并报院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试卷的编制应严格按照测验编制的规则进行。要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两个维度制订《双向细目表》,以保证试题是这门课程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这一总体的代表性样本。一张试卷不得少于四种题型。
第二十四条要为每一门考试课程编制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20%,但同时又必须具有较高的同质性信度(即学生在这两套试卷上的得分应具有较高的相关)。A、B两套试卷编制完成以后,交由教研室主任和院教学工作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并在密封后在封口加盖试卷专用章后由教学秘书统一交院教务处教务科。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不得给学生划定或变相划定试题范围,应要求学生复习并掌握本课程的所有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
第六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开展教学研究是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所有教师均应结合所任课程开展教学研究。
第二十七条教学研究应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重点研究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完善和教学方法改革。所有教师均应按规定参加院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
第七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八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得发表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第二十九条教师必须严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擅自由他人代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要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三十条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在教学区域不得吸烟。在上课(包括监考)期间,教师应关闭随身通讯设备,不得接听电话和查看通讯设备。
第三十一条要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自觉遵守监考守则,认真按照监考工作规程做好监考工作。要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上报所任课程学生考试或考查成绩。
第三十二条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和调课制度。如确因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而需请假和调课,须事先办理请假和调课手续,同时确定补课的时间和地点,并报院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后方可调课。
因主讲教师请假而未能讲授的教学内容,必须安排适当时间补上,或由院领导批准,请符合主讲教师条件的教师代课。
承担其他教学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请假,也须遵守此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