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持本教研室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决定、决议,在本教研室职责范围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根据学院规划和工作计划,每学期初主持制订本教研室工作计划(重大计划须征求学院领导意见),在本教研室会议上讨论通过并予以实施。
三、根据工作需要及教师实际情况向所属教师分配教学任务,并尽可能做到工作量基本均衡或一年内(两学期)基本均衡。
四、审批教师的教学进度表,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各项教学检查工作(包括期初、期中、期末等),审批试题,抽查试卷评分情况,全面负责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
五、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听课、教学观摩以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针对个别教师要定期开展教学试讲,努力提高全教研室教师的整体授课水平。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原则上不少于6次。
六、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本教研室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多媒体课程开发等。
七、积极鼓励教师在搞好常规教学的基础上开展科研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八、负责本专业学生的专业教育、教育见习与实习、毕业论文等工作。
九、对本教研室人员的配备、调入、调出、调整等有权向上一级提出建议和意见。
十、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存档。
十一、每学期末在本教研室会议上对照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作好工作总结的存档工作,并将工作总结的复印件或打印件上报教育科学学院有关领导。
十二、积极配合支部书记的工作,协助支部书记搞好本教研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教书育人、健康向上、团结协作的教风。关心本教研室教师的思想、生活、学习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协助支部书记搞好本专业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
以上各项属于常规工作,鼓励教研室主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建立课程研究小组、成立科研梯队、创收等)。
十三、本规定自2019年2月22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教育科学学院
2019年2月15日